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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第十七中学收费政策公示
日期:2023-08-08  作者:超级管理员  浏览量:5746

学校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“两免一补”政策,没有收费项目;若涉及国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事项,将会事前公示。根据河北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规定,我校承诺并公示如下:

1.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。

2.我校属于城市非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政府提供的义教保障机制经费标准:公用经费940元/生/年,取暖费120元/生/年,合计1060元/生/年。

3.不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,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、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。

4.严禁将讲义资料、试卷、电子阅览、计算机上机、取暖、降温、校园安全保卫、校讯通(家校通)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。

5.不强制向学生提供收费的纯净水(矿泉水、蒸馏水)、课间餐、豆奶(牛奶)。

6.不向学生收取补课费、择校费、早晚自习费、电教费、印刷费、小班费、讲义资料费、试卷费、补考费、计算机上机费、电子阅览费、国防教育费、勤工俭学费、答题卡费、存车费、毕业证书费、各种证卡费等费用及各种名目的押金、保证金、捐资助教款。

7.禁止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,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、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、报刊、教育APP等,不得收取网络课程费。

8.不在学生转学籍时,收取学位费、借读费等费用。

9.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。

10.严禁组织、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,严禁在职教师组织、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。

11.严禁学校、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、补习班、提高班等有偿培训。

12.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。

13.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,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。

14.不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保险费。

15.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不向学生收取费用。

 

违规收费举报方式:

保定市教育局

举报电话:5883077(工作日)

 

保定市第十七中学

举报电话:2093096(工作日)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7月28日